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该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存款利息
B.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C.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D.已经进行实物交割的货物期货
【答案】D
【解析】选项A: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选项B: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选项C: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选项D: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购进一批生产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当月免税产品的销售额为100万元,应税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5.67
B.8.5
C.11.33
D.17
【答案】C
【解析】(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则甲企业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100÷(100+200)=5.67(万元);(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7-5.67=11.33(万元)。
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将原用于职工食堂的发电设备改用于生产车间,该发电设备的原值为1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30万元。已知该发电设备有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企业就此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10.17
B.14.53
C.11.9
D.17
【答案】A
【解析】(1)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3)则甲企业就此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30)÷(1+17%)×17%=10.17(万元)(P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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