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基本概念包括:①总体、②个体、③指标、④标志、⑤变异、⑥变量。
一、总体与个体
1、总体:又称统计总体,是指客观存在的、在某种共性基础上由许多个别事物结合起来的整体。
例:人口普查中,全国人口数不是总体,全国人口才是总体。
2、个体:又称总体单位,是指构成统计总体的个别事物的总称。
例:研究职工工资时,每个职工的工资状况不是个体,每个职工才是个体。
3、总体分有限总体(可以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和无限总体(只能非全面调查)。
4、总体和个体的关系:划分具有相对性,随研究目的不同可以相互转换。
二、样本与样本单位
1、样本:是从总体中抽取出来,作为这一总体的代表的部分个体组成的集合体 (总量概念) 。
2、样本单位:是构成样本的每一个个体 (个量概念) 。样本单位的数目称为样本量。
3、样本特点:
①样本单位必须取自总体内部、②从一个总体中可以抽取许多种不同的样本、
③样本是总体的代表、 ④对样本进行调查是为了对总体进行推断。
三、指标与标志
1、指标:是反映总体数量特征的概念。还可以是反映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及其具体数值。
例:工业总产值、2009年某地区工业总产值3000亿元
2、标志:是说明个体特征的名称。具体表现是在标志名称之后所表明的属性或数值,称为标志值。
3、标志按性质不同分为:
①品质标志:表示事物的品质属性特征,不能用数值表示。例:性别、工种、民族、文化程度
②数量标志:表示事物的数量特征,可用数值表示。例:年龄、工资(不同的数量标志值就是变量值)
4、指标与标志的关系:
⑴区别:①指标说明总体特征;标志说明个体特征。
②指标都用数值表示;标志可分品质标志与数量标志,品质标志不能用数值表示。
⑵联系:①许多指标的数值是从个体的数量标志值汇总而来。
②指标与数量标志之间存在着变换关系,划分具有相对性。
四、变异与变量
1、变异:是标志在同一总体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别。变异是普遍存在的,这是统计核算的前提条件。
2、标志按其个体的表现不同分为:
①不变标志:对所有个体都有完全相同的具体表现,即总体的同质性,如所在区域、所属行业。
②变异标志:在个体之间具有不同标志表现,即个体的变异性,它分为品质变异标志、数量变异标志。
3、总体的同质性和个体的变异性是进行统计核算的条件。
4、总体的三个基本特征(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形成总体)
①同质性:个体都必须具有某一共同的品质标志属性或数量标志数值。
②差异性:个体必须具有一个或若干个品质变异标志或数量变异标志。
③大量性:构成总体的个体数目要足够多。
5、变量:即数量变异标志,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数值称为变量值。
6、变量值按连续性分为:
①连续变量:可带小数,用测量或计算方法取得。如:年龄(习惯取整)、身高、体重
②离散变量:只能取整数,只能用计数方法取得。如:职工人数、企业个数一、新中国成立前统计法制发展情况
1、最早统计法律始见于周朝。
2、中国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193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 ,1938年修正公布。
二、新中国统计法制发展概况
(一)统计立法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4年1月1日施行。1996年、2009年两次修订。
(二)统计执法
统计工作执法工作制度包括:①检查制度、②案件查处制度、③执法责任制度。
检查制度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为主。
易混易错:
1、2009年6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实施时间是2010年1月1日。
2、保障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是实行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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