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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随堂练习题十五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3-20 19:59:16

   【例题1·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8年)

  A.开采的原煤
  B.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C.以空气加工生产的液氧
  D.开采的天然气
  【答案】C
  【解析】液氧、空气均不属于资源税的应税产品。
  【例题2·判断题】海盐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 )(2017年)
  【答案】√
  【解析】海盐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属于“其他非金属矿”,也是资源税应税产品。
  【例题3·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5年)
  A.井矿盐
  B.石灰石原矿
  C.金锭
  D.柴油
  【答案】D
  【解析】选项D:柴油是属于深加工产物(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凝点或倾点在-50℃~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不属于原油,不征收资源税。
  【例题4·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2015年)
  A.原煤
  B.人造石油
  C.海盐原盐
  D.稀土矿原矿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人造石油不征收资源税。
  【例题5·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2015年)
  A.进口金属矿石的冶炼企业
  B.销售精盐的商场
  C.开采销售原煤的公司
  D.销售石油制品的加油站
  【答案】C
  【解析】(1)选项A:进口矿产品不征收资源税;(2)选项BD:应税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已经缴纳资源税的,在批发、零售等环节不再征收资源税(当然,精盐与石油制品也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6·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资源税的有( )。(2017年)
  A.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
  B.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
  C.开采后出口的原油
  D.开采后销售的原油
  【答案】AB
  【解析】(1)选项AB: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选项CD:开采后出口和销售的原油正常纳税。
  【例题7·判断题】纳税人将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缴纳资源税。( )(2017年)
  【答案】×
  【解析】纳税人将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例题8·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金矿资源税纳税环节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年)
  A.纳税人自采金原矿销售的,在金原矿销售时缴纳资源税
  B.纳税人以自产金原矿加工金锭销售的,在金锭销售时缴纳资源税
  C.纳税人以自产金原矿加工金锭自用(用于连续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在金锭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D.纳税人自采金原矿加工金精矿销售的,在原矿移送时缴纳资源税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纳税人自采金原矿加工金精矿销售的,在金精矿销售时(而非原矿移送时)缴纳资源税。
  【例题9·判断题】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2014年)
  【答案】√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2017年)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
  (2)购进井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3500元。
  (3)接受洗煤设备维修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00元。
  (4)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原煤不含增值税单价500元/吨。
  已知,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6%,资源税适用税率为8%。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计算甲煤矿当月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6000+6800=32800(元)
  B.26000+93500+6800=126300(元)
  C.93500+6800=100300(元)
  D.26000+93500=119500(元)
  【答案】B
  【解析】(1)有合法扣税凭证吗?业务(1)~(3)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用于可抵扣项目吗?业务(1)~(3)均用于生产性用途,未涉及法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因此,业务(1)~(3)所涉及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2.甲煤矿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 )。
  A.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
  B.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
  C.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
  D.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属于销售货物,应计缴增值税;(2)选项B: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3)选项CD: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
  3.计算甲煤矿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50+100+10)×500×16%-32800=-20000(元)
  B.(2000+100)×500×16%-100300=67700(元)
  C.(2000+50+100+10)×500×16%-126300=46500(元)
  D.(2000+50+10)×500×16%-119500=45300(元)
  【答案】C
  【解析】参考第1、2小题解析。
  4.计算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000+50+10)×500×8%=82400(元)
  B.(2000+50+100)×500×8%=86000(元)
  C.(2000+100+10)×500×8%=84400(元)
  D.(2000+50+100+10)×500×8%=86400(元)
  【答案】D
  【解析】(1)自产原煤用于销售,应当缴纳资源税;(2)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应税产品销售,在应税产品所有权转移时计算缴纳资源税。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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