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法
生产法增加值是从生产的角度计算的增加值,即从货物和服务等生产过程中产出的货物和服务的总成果(总产出)价值,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转移(中间投入)价值,而得到的新增加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总产出是指一定时期内所有常住生产单位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反映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它是一定时期内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全部价值,包括转移价值和新增价值两部分。总产出等于中间投入价值与增加值之和,一般按生产者价格计算。总产出的计算公式为:
总产出=∑(货物×单价(含税))+∑(服务×单价)
中间投入(也称中间产品或中间消耗)是指一定时期内所有常住单位在生产或提供货物与服务活动过程中,消耗和转换的所有非固定资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中间投入的计算必须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一是范围一致的原则,中间投入的计算范围与总产出的计算范围必须保持一致,即总产出计算到哪,中间投入也必须计算到哪。
二是实际消耗掉和外单位提供的原则,计入中间投入的价值必须是本期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并已消耗掉的,由外单位提供(本单位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各种服务(运输、邮电、信贷、保险、广告、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的价值。中间投入一般是外单位的劳动成果。中间投入的计算公式为:
中间投入=∑[投入的货物×单价(含税)]+∑(投入的服务×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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