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负债及借款费用第三节 借款费用
二、借款费用的确认
(一)确认原则(资本化或费用化)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在建工程等)。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二)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借款范围: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1.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2.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之外的借款,相对于专门借款而言,一般借款在借入时,其用途通常没有特指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但不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
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的判断:基本上有3种情形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的判断。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的判断。
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3.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1)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2)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3)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际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如果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分别建造、分别完工,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区别下列情况,界定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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