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折旧或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2.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投资性房地产提取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不提减值,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②一般分录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原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差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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