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固定资产折旧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更新改造期间的固定资产;
(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2.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3.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三)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四)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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