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
(一)概念(识记)
统计调查制度,是指实施统计调查必须遵守的技术性规范。
(二)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领会)
《统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我国统计调查制度分: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三)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领会)
《统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统计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统计法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问题。包括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职责,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资料公布等。
二是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及统计规章均不得与统计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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