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总产值(简单应用)
农业总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产值,即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一般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将每种产品都按产品产量乘以相应的单价求得每种农产品的产值,然后将各种产品的产值相加求得。
农业产值:指种植业和其他农业产值。种植业产值指从事农作物栽培获得的产品的产值。其他农业产值包括采集野生植物产值和农民家庭兼营的工商业生产活动的产值。
林业产值:指营林、采集林产品和村及村以下采伐竹木的产值。
牧业产值:指牲畜、家禽以及其他动物饲养和相关畜禽产品的产值。牧业产值按饲养各类牲畜、家禽以及其他动物或捕获的野生动物与禽类的数量乘以各类的计算依据然后加总求得。包括大牲畜的繁殖、增长、增重按规定的要求计算,出售的牲畜、家禽和其他动物的数量乘以单价计算,相关畜禽产品是指蛋、奶、毛、绒等,以产品数量乘以单价计算。
渔业产值:指从水域中捕捞的野生或养殖的水生动、植物产品的产值。既包括海水产品的产值,也包括内陆水域水产品的产值。
工业总产值(简单应用)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报告期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2.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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