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处理:
1.销案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证据不足,或违法事实情节轻微,依法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即行销案。
2.作出处理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统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1)应给予处分的,提出处分建议,通知有关部门。
(2)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被处罚单位或人员接受处罚,如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等。
(3)一些违法案件需要公开曝光、宣传的,进行通报或公开。
(4)被处罚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如果既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又拒不执行的,由查处机关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体现了统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3.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统计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案
结案是整个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
符合办理案件结案手续的条件:
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2.免于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
3.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决定执行完毕的。
4.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执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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