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 查
调查:指统计执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收集证据和查明统计违法行为的活动。
调查取证是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中最实质性的工作阶段,是查清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的过程。
案件的调查工作主要抓住的三个方面:
第一,案件的违法事实:
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的原因、条件;主要违法手段;违法性质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
第二,被调查人的有关情况:
被调查人的基本状况、一贯表现、认错态度等。
第三,证据材料:
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都可以作为认定案情的依据。
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调查人员要在对统计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在分析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内容:立案的依据、统计违法事实、案件性质、应追究的法律责任、处理意见、调查组成人员及报告时间等。
立案
立案:是指统计执法机关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分析和研究,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存在并依法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决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行为人。
2.经初步审查,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情节较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3.按照职责与分工规定,属于管辖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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