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基本定义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不包括私营单位)的在岗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明一定时期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实际情况。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的参考依据,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建立赔偿制度的基础数据。
(二)统计方法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包括全部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及港澳台商投资经济单位在内的160余万家城镇单位,涉及在岗职工近1.4亿人,对统计范围内的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调查频率为季度、年度。
全国和各省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础数据采用逐级汇总的方式取得,即各县汇总计算本区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市根据各县上报的汇总资料计算本区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省根据各市上报的汇总资料计算本区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后国家统计局根据各省上报的汇总资料计算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资料来源
由国家统计局通过地方统计局向全国城镇约160万家单位布置统计报表,按照季度、年度等收集数据,由地方统计机构进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数据逐级上报到国家统计局。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地统计局公布本区域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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