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控制、提高效率、增加利润、提升品牌形象,企业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以下规定:
(1)规定:项目经理A尽快完成手头的可行性研究的项目,自己审批通过后开始执行。
(2)董事会严格审议了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经审议已经通过,可以尽快开始实施。
(3)人力资源控制方面,企业应当与退出员工依法约定保守关键技术、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和竞业限制的期限,确保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安全。并规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不得离岗。
(4)公司为促进并购重组的顺利开展,对被并购方的员工加强文化建设,尽快使被并购方的员工对其原有的文化进行抛弃,进而接受公司的新文化,使其有归属感。
(5)企业已经建立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监控制度,一直以来都没有问题,所以可以仅在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再予以关注。
(6)公司为增加销售量,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需进行筹资。公司为提高财务杠杆效应,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决定新增资金全部通过发行长期债券解决,此筹资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7)强化内部管理,特别是提高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作用,审计委员会应当主要由执行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组成。
(8)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9)为扩大市场,公司决定有偿给主要经销商提供担保以扩大产品销售能力,该经销商之前与本企业发生担保纠纷且尚未妥善处理。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逐项识别乙公司董事会决议中(1)至(9)的规定是否合理,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规定(1)不合理。(0.5分)
理由: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属于组织架构中的不相容职务,不能由项目经理A一人担任。(1.5分)
规定(2)不合理。(0.5分)
理由:企业的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1分)
规定(3)不合理。(0.5分)
理由:企业不可能规定员工不得离岗。根据规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或离任审计。(1分)
规定(4)不合理。(0.5分)
理由:公司应当平等对待被并购方的员工,促进并购双方的文化融合。(1分)
规定(5)不合理。(0.5分)
理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监督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分)
规定(6)不合理。(0.5分)
理由:筹资决策不当,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可能导致筹资成本过高,公司应当对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公司对筹资方案应严格审批,关注筹资用途的可行性和相应的偿债能力。(1分)规定(7)不合理(0.5分)
控制措施:审计委员会应当主要由独立董事等具有独立性的人员组成。(1分)
规定(8)不合理。(0.5分)
理由: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进行全面清查。(1分)
规定(9)不合理。(0.5分)
理由: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认为妥善解决的,企业不得提供担保。(1分)
【该题针对“业务层面控制——担保业务控制”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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