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2×17年发生了如下有关金融资产转移的交易或事项:
(1)甲公司急需资金用于支付货款,将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的应收票据到工商银行贴现,取得价款1950万元,不附追索权。甲公司在会计处理时,终止确认了该应收票据,同时确认了当期损益50万元。
(2)甲公司将持有的期限为3年、还有1年将到期的债券出售给信托公司,取得价款2000万元。该债券面值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6%(与市场利率相同)。协议规定,如果信托公司到期无法收回债券本息,甲公司将全额补偿。债券到期时,信托公司收到债券本金2000万元和利息60万元,并由甲公司补付了利息60万元。甲公司对此笔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出售债券时终止确认了该债券;债券到期补付利息时,将6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
(3)甲公司发行了一项年利率为10%、无固定还款期限、可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利息的不可累积永续债,其他合同条款如下(假定没有其他条款导致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1)该永续债嵌入了一项看涨期权,允许甲公司在发行第5年及之后以面值回购该永续债;2)如果甲公司在第5年末没有回购该永续债,则之后的票息率增加至12%;3)该永续债的票息在甲公司向其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时必须支付。假定甲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该公司发行该永续债之前多年来均存在普通股股利的支付义务。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将发行的永续债分类为金融负债。
(4)甲公司于1月1日将B公司股票出售给丙公司,取得价款2000万元,该股票账面价值为2020万元。同时双方商定:2年到期时,如果该股票市价低于2240万元,丙公司有权利按照2240万元返售给甲公司;如果股票价格高于2240万元,则甲公司将按照6%的固定利率(单利)支付240万元利息给丙公司。
甲公司经分析认为,2年到期时,丙公司很可能将该股票返售给甲公司,因此在出售股票时,未终止确认该股票,而是将收到的价款确认为负债,同时在年末确认了利息费用120万元。
<1>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判断甲公司上述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请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办法。
2、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按年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有关投资业务如下。
(1)甲公司以3130万元银行存款作为对价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一般公司债券。次年1月3日支付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面值总额为300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27万元,实际利率为4%。甲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因甲公司管理该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改变,甲公司在未来期间对该类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主,但不排除在未来择机出售该类金融资产的可能,当日,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仍为3500万元。因此,甲公司将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甲公司购入乙公司当年1月1日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5年,每年末付息,到期还本。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甲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该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甲公司支付了买价1100万元,另支付经纪人佣金10万元,印花税0.2万元。经计算,该投资的内含报酬率为7.29%。2×10年初甲公司因持有该债券的意图发生改变,将该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当日其公允价值为900万元,甲公司在重分类日减少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
<1> 、根据资料(1),判断该项金融资产的类型,并说明理由。
<2> 、根据资料(1),编制2×08年购买债券时的会计分录。
<3> 、根据资料(2),判断甲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说明理由。
<4> 、根据资料(3)说明甲公司在重分类日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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