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简称中评协)发布了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稿。
2016年发布的《资产评估法》9处提到了评估准则,提高了评估准则地位,也对评估准则提出了新的要求。财政部86号令也对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和监管做出了规定。在财政部指导下,中评协启动了资产评估准则全面修订工作,这是资产评估行业加强《资产评估法》配套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覆盖资产评估主要执业流程及领域、符合国情、与国际趋同的较为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这些准则总体上是科学合理的,基本符合评估执业和监管需求,对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公信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次修订在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有效衔接法律法规、吸收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成果三大原则下,保留已实施准则中符合行业实际、行之有效的内容,保持准则体系和内容基本稳定;增加和调整因市场、法律和专业环境变化而确有必要补充和调整的内容,从立足行业整体发展着眼进行修改完善。保证了准则合法性,提高了准则操作性和专业性、使准则体系更加系统和完善,对于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产评估法发布后,中评协在大量技术准备基础上组织业内专家和院校学者成立项目组,开展了100多次各类专业研讨,形成了近30版修订建议稿。修订过程中,中评协发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向财政部和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发函定向征求意见,对征集的意见逐条研究吸收;提请评估准则委员会审议等,使业内专家、院校学者、报告使用人、业务监管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等相关各方都参与到准则修订工作中。
本次修订,一是调整准则规范主体,将准则规范的主体修订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并规定了其内涵,全面涵盖了对机构和人员的要求。二是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接受财政部监管,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遵守资产评估准则,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执行其他准则的,从其规定。三是从增加核查和验证程序、明确资产评估档案的规定期限等方面完善资产评估程序。四是明确评估方法的选择范围包括衍生方法。五是以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引导正确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避免内容误导为出发点调整资产评估报告出具要求。六是根据《资产评估法》和实践发展要求,整合和强化资产评估职业道德要求,形成了1项职业道德准则。七是加强准则间的协调。此外,本次修订还完成了大量专业术语使用和内容表述等方面的修改,对准则文字和格式等方面做出优化。
修订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其中执业准则为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准则。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分别从业务和职业道德两方面系统的规范资产评估行为。财政部负责基本准则的制定工作,中评协负责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制定工作。
本次发布的25项准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发布的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详见中评协网站"评估标准"栏目:http://www.cas.org.cn/pgbz/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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