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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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题1】
甲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增值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增值税金额为3.51万元,甲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金额为2.34万元。
(2)销售食用植物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2万元,销售家用电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8.5万元。
(3)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企业处购入电视机一批,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70万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乙企业已将货物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但尚未向甲百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购进一辆小汽车供办公室人员公差使用,取得普通发票,支付的全部金额为23.4万元。
(5)采购一批羊绒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注明增值税税额为35万元,但在采购途中,该批羊绒衫因管理不善被盗8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请计算甲百货商场零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甲百货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
【问题2】请计算甲百货商场销售食用植物油和家用电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案】甲百货商场销售食用植物油和家用电器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2÷(1+11%)×11%+58.5÷(1+17%)×17%=10.68(万元);
【问题3】请计算甲百货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甲百货商场2018年2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5×(1-80%)=7(万元);
甲百货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02+10.68-7=4.7(万元)。
【解析】①甲百货商场尚未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就业务(3)抵扣进项税额;②虽然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仍然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得普通发票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③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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