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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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8分,通常不涉及不定项选择题。本章内容较为抽象,考点多,虽然章节总分值不算低,但每一考点的平均分值并不高,复习以简单理解基础上的整理和记忆为主,不建议初学的考生在本章停留过久。
最近3年考试题型题量分析表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卷1 |
卷2 |
卷1 |
卷2 |
卷1 |
卷2 |
|
单选题 |
4.5分 |
4.5分 |
4.5分 |
4.5分 |
3分 |
4.5分 |
多选题 |
4分 |
4分 |
4分 |
4分 |
2分 |
2分 |
判断题 |
1分 |
1分 |
2分 |
3分 |
3分 |
2分 |
不定项 |
—— |
—— |
—— |
—— |
—— |
—— |
合 计 |
9.5分 |
9.5分 |
10.5分 |
11.5分 |
8分 |
8.5分 |
2019年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有:
(1)受国地税合并改革影响,“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进行了重大调整;
(2)新增“初任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
第2单元 法律关系
考点1:法律关系(总述)(★)(P3)
1.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提示】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才属于法律关系;不受法律规范调整,仅受道德规范调整的(例如,恋爱中的“山盟海誓”),不属于法律关系。
【相关链接】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2.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
考点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P4)
基本分类 |
具体内涵 |
||
自然人(公民) |
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
||
组织 |
法人组织 |
营利法人 |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
非营利法人 |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
||
特别法人 |
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
非法人组织 |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
||
国家 |
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如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上,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
【例题1·单选题】下列主体中,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是( )。(2018年)
A.基金会
B.有限责任公司
C.事业单位
D.合伙企业
【答案】D
【解析】(1)选项AC:属于非营利法人;(2)选项B:属于营利法人。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2018年)
A.个人独资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自然人小明
D.机器人阿尔法
【答案】D
【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限于自然人、组织和国家,机器人不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机器人不能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不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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