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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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其组织形式
(一)企业的定义及功能
定义 |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
目标 |
企业的目标是创造财富(或价值)。企业在创造财富(或价值)过程中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
功能 |
1.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2.企业是社会生产和服务的主要承担者 3.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
(二)企业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 特征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公司制企业 |
投资人 |
一个自然人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有时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
多样化 |
承担的责任 |
无限债务责任 |
视合伙人的性质不同有区别 |
有限债务 责任 |
企业寿命 |
随着业主的死亡而自动消亡 |
合伙人死亡一般不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
无限存续 |
所有权转让 |
比较困难 |
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 |
容易转让所有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
筹集资金的 难易程度 |
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
较难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
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 |
纳税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
代理问题 |
没有 |
较少 |
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 |
组建公司的成本 |
低 |
居中 |
高 |
【提示1】合伙企业的分类
分类 |
合伙人的特点 |
普通合伙企业 |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理解:责任到人) |
有限合伙企业 |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提示1】
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提示2】公司制企业的优缺点
优点 |
对投资人的影响 |
(1)容易转让所有权 |
(2)有限债务责任 |
||
对公司的影响 |
(3)无限存续 |
|
(4)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 |
||
缺点 |
(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 (2)存在代理问题; (3)双重课税 |
【提示3】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
特点 |
(1)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 |
(2)我国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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