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所规定的,不是基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如票据上的正当权利人对于因恶意而取得票据的人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因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上权利的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票据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还票据的关系等。
票据上的正当权利人对于因恶意取得票据的人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
比如:甲受胁迫,将一张票据背书转让给乙。事后甲要求乙返还,这就是正当权利人对于因恶意取得票据的人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
因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上权利的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
比如:票据上没有记载出票日期,则票据无效,持票人就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利益即有损失之危险,而出票人或受有票据利益的承兑人则有因不再付款而无代价获得利益的可能。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此时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这是一种民事权利。
票据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还票据的关系
比如:持票人向付款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款,则持票人要将票据交付给银行。
关于"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事项 通过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分立和合并
3.公司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修改公司章程 必须经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1.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发行公司债券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1.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解散
2.修改公司章程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4.变更公司形式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1.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3.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4.合作企业的解散
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6.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 和解协议草案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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