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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精讲(17)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05 22:13:09

 商业贿赂的标准

  1、商业贿赂的危害
  商业贿赂的危害是多方面的:(1)破坏市场机制,妨碍公平竞争,侵害了竞争者的利益。(2)侵犯交易相对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3)危害社会道德,腐蚀社会风气。
  2、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
  (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包括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
  是否存在"账外暗中",是区分回扣、折扣和佣金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标准。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2)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以具有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的目的和故意,是其主观方面要件。
  (3)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给付或收受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是行贿和受贿的客观方面。当前,在给付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方式上,花样不断翻新,不胜枚举。
  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1.不当附奖赠促销的类型
  根据附带提供方式的不同,附奖赠促销分为附奖促销和附赠促销。
  2.附奖赠促销行为的特征
  (1)附奖赠促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其奖励或赠予实质上是购买标的的一部分。"奖励"或"赠予"不过是变相降价促销。其变相之处在于:价格没有变,但所购买的标的增加了,其增加额就是赠予物或者是获奖机会。
  (3)附奖赠促销行为利弊互现。它有利于扩大销售、促进竞争,但如果奖赠额度或比例过度或者奖赠虚假,会导致价格虚高,价格信号失真,损害了大多数未获奖的购买者、消费者利益。因此应当予以禁止。
  3、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表现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有:
  (1)附巨额奖赠促销。经营者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欺骗性附奖赠促销。经营者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责编:王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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