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财会培训 > 会计考试 > 中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05 21:04:59

 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1)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2)3年
 
①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之日起计算。
 
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3)4年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5年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见第四章之保险合同)
 
3.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解释】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责编:王芝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