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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舆论视野中的不良行政事件
近一年来,国内公共行政领域多有不当事件发生,其中普通群众利益、价值尊严被漠视甚至生命被意外剥夺现象屡次出现,备受公共舆论关注和议论,引发人们对现代干群关系的质疑以及对部分行政官员和公务员的伦理责任、行政素质、行为能力的反思与考问。(一)商丘睢县茶杯门事件及新郑市农妇还骂镇领导被拘事件21年3月22日,河南省睢县一农民魏克兴找乡长说事时,拿起办公桌上一水杯欲喝水,被乡长喝止。两人发生口角后出现肢体冲突,随后,蒋姓乡长喊来警察,负责办理此案的城郊乡派出所所长张玉辉称按法律程序,认定魏克兴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县局做出了拘留7日的处罚。当事人乡长蒋某事后声言,不拘魏克兴,他将“没有办法在这个地方干下去”[1]。21年3月26日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岳庄孙河村64岁农妇曲花枝不满镇政府征地补偿,拒绝丈量土地,镇委副书记安某说其是“母老虎”,农妇回骂一句,当时安某立即变了脸,高喊“给我抓走”,立即从旁边过来一群穿蓝色制服的人,其中有1多人戴着白色的钢盔,像是乡里的治安员。曲某儿子后来获知母亲已被拘留,派出所声言,“具体违反哪一条哪一款,他们说不用告诉家属”[2]。
(二)漯河短信门事件和信阳固始银行行长侮辱门事件
曾任河南省临颍县委副书记的鲁某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将女职员张某侮辱。此后,调任漯河市文化局长的鲁某又经常利用手机短信或电话等形式用污言秽语对女当事人进行性侮辱、暗示。该女曾向相关领导反映问题,而时任的县委书记找受害当事人谈话说:“市委培养一个县级干部不容易,不可能因一女的毁了他,你要调整心态,忘掉过去。临颍县不在乎多你一个上访的。”[3]21年3月25日晚,河南省信阳固始县某企业老板宴请中国银行固始县支行行长闵某和固始县副县长张某。在该县一茶楼内,闵某酒后“顿生邪念”,以劝酒为名对一起的3名女子“抱住乱摸一气”,这一行为在遭到对方强烈反对后,闵某“恼羞成怒,一把将陈某(其中的一名女子)按倒在地,狠抓陈的胸部和下身,并揪住陈某头发多次将头部撞地”;旁观者反映,事情发生时,固始县副县长张某一直在场,并没有制止,而是“扬长而去”[4]。
(三)上访农民“被精神病”事件
河南省漯河市大刘镇东王村村民徐林东,因帮助邻居因宅基地纠纷上访状告乡政府,23年1月,不堪徐林东“找麻烦”的郾城大刘镇政府,把正在北京上访的徐林东抓回来,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关起来;29年12月7日,大刘镇政府又将其转移到漯河市精神病医院。被关6年多,被捆绑5次,被电击55次,两度逃跑,几度自杀未遂。21年4月22日,徐林东家属提出接其出院时,漯河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称,家属无权把他接走,只有乡政府才有这个权力[5]。
(四)触目惊心的强迁事件
在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中,各地上演着形形色色的强占、强拆事件,征地补偿被大肆截留、拆迁补偿以大欺弱现象司空见惯;拆迁行业成为暴利行业,强行拆迁成为开发商的普遍手法,拆迁公司花钱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对阻挠拆迁的居民户恫吓,扬言“一条人命一般十几万就能搞定”,强拆行为受到个别地方政府的幕后支持。21年4月22日下午,因311国道扩建道路征地补偿问题未得到解决,河南省许昌县五女店镇周店村村民周红彦见一辆满载煤矸石的工程自卸车往路沟里倾倒煤矸石,就在车后阻止司机倒车,结果劳改释放人员郭保亮直接将工程自卸车司机拉下车,自己上车强行倒车,周店村村支书周松彦在一旁喊:“倒车,倒车,出了事我负责。”于是,郭保亮倒车将周红彦撞倒,3多吨重的自卸车从周红彦胸腹部碾轧过去,将其活活轧死[6]。
(五)贵州一派出所长执法劝架中举枪将两名村民现场击毙
21年1月12日,贵州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坡贡街上有人打架,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带着协勤赶往现场。在处置过程中,村民郭永忠和郭永华被民警张磊以子弹击中死亡。事后安顺警方负责人表示,从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张磊临场处置经验不足,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没能很好掌控住局面,张磊及协勤当时确实受到当事人攻击和抓扯,但有无必要开枪示警值得商榷[7]。
(六)看守所内嫌疑犯离奇死亡事件
21年2月16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警方先是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后医院诊断死于心肌梗塞,尸检报告又鉴定其死于多种慢性病导致的“心、肺等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21年2月18日,河南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已在看守所内死亡,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河南鲁山县一男青年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死于看守所,警方称其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21年4月7日,湖北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21年5月临颍县瓦房店镇杨斐村青年王守长柘城县公安局看守所突发死亡。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内民警面前不断上演被羁押人员“躲猫猫死”、“如厕死”、“冲凉死”、“喝开水死”、“做恶梦死”、“自缢死”的离奇死亡案件,着实让人感觉蹊跷和不得其解;离奇死法着实挑战了公众想象力,但拷问的是作为执法者的政府和行政人员的公信力。不断演绎和备受关注的公共行政事件涉及基层官员、公务人员在处置与普通民众关系中存在和突发的问题:一是人民群众、弱势阶层的正常利益遭受漠视;其二是民众被非正常对待而受屈辱,失去尊严;其三是生命受到轻视而遭遇非正常死亡,作为弱势群体的民众的生命遭遇不能承受之轻。人们竞相拷问:在权力和利益面前,人民的利益和生命怎么就显得如此轻渺和不值一提?
二、公共舆论事件中的行政伦理缺失
备受民众瞩目和舆论诟病的公共行政事件凸显当今官民对置中部分基层官员和行政人员的思维定势与干群关系,由此管窥当代公共行政领域伦理道德建设存在的难题、社会隐患与深层原因:
(一)部分官员的公仆意识和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淡漠
作为政府基层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工作面对的是普通群众,他们是连接党、政府和人民的直接纽带和桥梁,是党和政府形象的最直接样式和象征,与党的执政能力以及社会秩序稳定息息相关,特别需要树立强烈的公众事业心、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与普通群众水乳交融的情感。然而从当下公共舆论事件中却让人体会到,当前的部分干部和基层公务员,缺乏尊重群众的思想观念,缺乏对民众困难和困境的体恤和同情,缺乏沟通、理解和包容,缺少工作的耐心和责任感,缺少做群众工作的合理方式与方法。
(二)社会强势集团面对人民利益的漠视
建国后一段时期,长期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使我国农民受到不合理的提取,当今农民利益再度受到侵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以‘剪刀差’方式从农民身上积累的资金大约为6-8亿元;改革开放以来,又通过廉价征用农民土地,从农民手中抽走资金大约2万亿元”[8]。借城镇化、工业化、经济开发之名对农民、城郊村民、城市居民利益侵害事情屡有发生,农民土地被强行征用、变相征用、倒卖使用,征地补偿款、生活保障款、粮农补贴款等被权势阶层截留私分,切身利益无从保护。基层官员为了所谓的政绩,为了自身利益四处寻租讨要回扣和好处,与社会强势集团勾结,普通民众的正当合法利益遭到轻视和侵犯,被拆迁所逼的城市百姓,有时不仅拿不到应得的拆迁补偿,还经常被强行停水停电停气,甚至自杀自焚、被伤被害,作为弱势阶层,普通民众处于被愚弄、被抛掷的社会边缘状态,生存状态令人堪忧。
(三)民众生命尊严和人道价值的被漠然化
法律面前,人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尊严,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尊严更值得尊重!人的尊严程度、人的尊严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化而逐渐强化的;现代社会,这种尊严更是应当为每个人所具有,应当为整个社会所重视。当今社会转型中,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也许被许多人淡忘和抛离,在一些富商和官员眼中,普通人民的尊严和价值被看得不值一提,可以肆意地愚弄、欺骗和处置;在权势面前,普通民众的生命被漠然视之、受到威胁,人民的生存权、生命权、言论自由难以保障,生命和尊严被有限的金钱予以简单把量和被迫置换,个人生命的内在价值以及家庭的亲情诉求都被某些权势阶层予以隐没和疏忽,以至于“基本生活状态的贫困导致了人的基本尊严的丧失,人身依附关系造成了个体人独立性丧失”。
(四)行政人员权力滥用和与官本位思想作祟
现实生活中部分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运用权力的过程中,将市场交换原则带入行政管理过程,变官场为市场,搞权钱交易和权力消费;没有考虑到权力是人民大众的权力,权力来自于公众,首先应服务于公众;没有能掌好权、用好权,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资源,违背了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权力的本质规定;一些人获取部门利益,很多就是利用公共权力,侵害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小团体谋取利益,从而也就为个人谋取利益。行政权力主体滥用公共权力,导致公共政策的执行变形走样以及公共权力运作的异化,对权力客体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现实中一些基层官员在面对普通民众中,有的只是愚弄、恫吓和威胁,只想着如何在群众头上耍官威、显威风,四处张扬自己的威力与排场,官威神圣不可侵犯,不容藐视,为官者潜在的威慑力被无上彰显与放纵,显示出权力的恣意妄为,而法律的尊严屡次三番被践踏,表现出对基本法律秩序的亵渎和对民众基本权利的侮辱。公共行政事件反映出公共行政人员职权滥用,缺乏约束和监督力,归根到底还是传统官本位思想与等级意识的根深蒂固。我国学者马庆钰认为,由于受小农自然经济方式、国家意识形态化的儒学等因素影响,中国政治文化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家长本位的政治文化、权力崇拜的政治文化、“潜规则的政治文化”[9]。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在公共行政中体现的更多的便是“官本位”、“权利本位”。中国是一个具有两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封建官僚政治是统治中国最久的政治制度,封建思想的遗毒如“攀比”心理、“官本位”意识和“伦常式”文化仍具有深刻的影响,并没有随着社会的转型而消弭,反而在新的社会条件的刺激下得以进一步显现,为官员腐败提供了路径依靠,从而加速了部分行政人员道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它所倡导和强调的是官贵民贱,以拥有权力的大小来判断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在社会运行和调整中,以官员的意志和利益为轴心,实行的是权大于法的人治。“千里做官,只为银钱”的升官发财观念,易使公务员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己有,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尊卑有序”的权力等级观念和专治独裁的封建家长制观念,会破坏民主原则和作风,易使他们听不得群众的不同意见,更听不得批评和反对意见。
行政伦理缺失以及行为失范削弱党在群众中的威信,直接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危及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维系以至于国家政权的巩固都与行政道德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行政权力主体的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效果。党员干部良好的行政道德是我们党取得社会认同,获得民心、民意和自身权威性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行的精神支柱。行政人员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道德状况是全社会的焦点,行政道德对公民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具有示范性、辐射性和价值导向作用。行政人员的道德失范将可能引发公众对政府的信心丧失,削弱国家的向心力,其最终结果可能会带来行政权力合法性危机。行政权力主体运作和行使权力过程体现的行政行为和道德风范不仅为权力客体即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敏感关注,而且还将会影响民德、民风,以至整个社会的风尚。行政人员的道德堕落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影响一些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给社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思想混乱,从而使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出现滑坡;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不以腐败为耻,反以为荣的歪风邪气。
三、公共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人事部于22年印发新中国第一部《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提出公务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然而,从不断发生和人们热议的公共行政领域舆论事件,当前行政道德建设任务迫切,亟待引导行政人员认识和遵守必要的行政价值理念,提升行政干部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一)服务人民的价值理念
行政人员应该树立牢固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到政为民所设,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倾听人民的心声,尽自己的能力不遗余力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把自己的工作岗位看作回报和服务人民群众、赢得人民群众拥护与爱戴的最好机会。胡锦涛总书记在论述“八荣八耻”时强调指出,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把是否服务人民作为社会主义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行政伦理应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涵和根本宗旨,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行政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应切实加强自身的行政道德修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自觉地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从政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地把最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在行使权力时,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二)重视人的尊严与价值
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进步,实现人的价值,保证人民享有尊严地生活。21年2月12日,温家宝总理在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指出:“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努力工作,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让每个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学、上好学。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21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要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也表达了中国人民在取得巨大经济建设成就、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之后,对“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新期待。21年2月27日温总理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回答说:“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权利。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这就是我讲的‘尊严’的含义。”[1]尊严是“可尊敬的身份或地位”,是人类生而自由并享有相等的尊严与权利,包括国家尊严、人格尊严;人的尊严源于自身、社会、道德三个方面;人是社会的人,只有得到社会的承认和保护,才可能将尊严变为现实。我们的人民应该活得更有意义,更有乐趣,更有尊严,更有价值;努力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让人民在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法律权利、自由权利、发展权利获得平等而有尊严,这是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在现代社会,人的尊严和价值是被国家赋予个体权利的形式确认下来的;每一个公民都在法律和制度保护下得到他人对于自己的尊严和价值的认可,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发展自己的基本人格。“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代表了社会主义的规律,也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任何蔑视生命、亵渎人类尊严的主张和行为,都将被拷问,被摒弃。重视人民尊严要求公务人员树立社会主义的正义观、荣辱观,破除等级意识和权力欲,把每一个人都看作至高无上,看作是我们要追求的目的;关注和保护每一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处理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改变工作作风和不良思维方式,引导和保护人民有尊严地生活,知道荣辱地去思考和生活。
(三)珍视普通民众的生命
人生有三种层次:生存、生活、生命。在生存层面上,仅仅只是活着而已,没有饿死,没有贫病而死;在生活层面上,就活得较为体面,较为象样;到了生命层面,就讲究要活得有意义,有乐趣,有尊严,有价值。生命的独特性表现在其惟一性、不可逆性上,其丧失意味着永远无可挽回;生命构成了一个人行使所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生命价值间的不可比较、不可掂量,这决定了即便是为了挽救许多人的性命也不允许故意剥夺某一无辜者的生命。“人的生命是一次性的、不可逆的、无可补偿的、无价的,人对其生命只有自己才有决定与支配的权利”[11]。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唯一的,生命的价值是任何物品无法替代、任何金钱难以衡量的、任何补偿都难以挽回和替换的。在任何场合,都要珍惜普通生命,保护而不损害生命的健康权、生存权;无论在什么样的强势团体或利益面前,都不能轻视普通民众生命,随意损害民众的身体健康或非法剥夺弱势阶层人民的生命。
(四)公平行政、依法行政、接受监督
公平是社会正义的第一要义,行政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以公平公正的心态行使权力,公正地对待社会各阶层民众,对待普通民众有更多的宽容之心、体恤之情、善意之举。社会主义荣辱观把建立法制社会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是对社会主义法制公民的基本要求。“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奉法者强毅而劲直!……当今之世,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韩非子•有度》)“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韩非子•孤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有一个重要提法,那就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行政干部和公务员应该知法懂法、依法行政,防止滥用权力。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人一旦有了权力就滥用权力,使用权力直到尽头……为了防止滥用权力,从事物的性质来说,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2]每一个行政干部在面对和处置涉及普通民众利益事情时,都要胸怀正义和良心,自觉接受媒体、群众的监督,勇于经受社会和历史的考验和评价。反思社会舆论关注的不良公共事件,我们要认识其危害,寻究其深层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原因,坚定不移地加强行政官员、基层公务员的行政职业道德建设和修养,树立珍视民众生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尊严的价值理念,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牢不可破地铭记在胸。
责编:杨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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