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机场周边、铁路沿线等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遥控飞行器。
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应用,人们生活中遇到的无线电干扰问题越来越多,非法发射无线电波干扰飞机安全飞行、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使用等问题,受到社会关注。
为保障无线电导航、通信等业务安全运行,防止有害干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窃取通信终端信息,扰乱公众移动通信秩序。禁止使用卫星电视干扰设备和非法设置的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禁止在机场周边、铁路沿线、电力线路、危险化学品储存等保护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遥控飞行器。
针对电磁辐射污染日益严重问题,《条例》中作出了防止电磁辐射污染的内容,其中,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置、使用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应当对无线电台(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保主管部门投诉。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正常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违法活动。销售者擅自为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设置频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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