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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重要部署,司法部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对规范仲裁机构登记工作,加强仲裁机构监督管理,完善仲裁登记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仲裁工作重要部署,贯彻实施依法行政要求,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工作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全面履行登记管理职责,促进仲裁事业稳步发展。
《意见》要求,要依法严格审查仲裁机构条件,重点审查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专家比例、仲裁员名册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仲裁机构变更备案,确保仲裁机构合法性。要及时了解掌握仲裁机构有关情况,监督仲裁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要转变监管理念,融服务于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通过材料核实、规划指引、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等,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并着力推进仲裁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要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推动仲裁工作规范发展。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责编:杨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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