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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6-20 15:40:06

 一、总则


一、 为了更好地优化育人环境,创建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 、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中心,学校指导为基础,物业管理为主体,公寓文明和文化建设并重”的原则。

三、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分管校长任主任,总务处、团委、政教处、物业公司负责人任副主任,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总务处,各公寓楼内设专职男女生生活指导。

四、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的审定;

2.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公寓的管理;

3.负责公寓男女生活指导的选配、培训和考核。

五、 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

2.负责学生公寓住宿秩序的管理;

3.负责学生公寓卫生的管理;

4.负责学生公寓节能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公寓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学生公寓生活指导的日常管理;

7.负责学生公寓自我管理组织的工作指导;

8.负责公寓文明和文化建设,结合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解决学生在公寓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二 床位分配与安排

七、新生入学时,凭入学通知书缴纳各项住宿费用,凭缴费收据办理寝室住宿手续,再到相应公寓楼层办理入住手续。

八、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学生调整寝室与床位须填写《调寝申请表》,经生活指导和所在班级班主任签字报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整。未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床位。

九、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出国学习,须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经检查无损坏,无丢失公寓用品者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须在当天内撤离学生公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暂住者,须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续住手续后方可留宿。

十、 床位分配安排实行按年级、班级相对集中和男女分开的原则。

十一、寒、暑假和假日学校放假后,公寓楼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必须在二日内离校,因个人原因推迟离校者,须由班主任出具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假期临时住宿证,到指定宿舍居住。寒、暑假和假日在规定时间提前到校或假期不离校者,公寓不予接待和安排。

三 公寓生活秩序管理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对维持正常生活秩序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工作。

十三、非本校学生与员工未经学校有关部门许可,严禁进入公寓。来访者要登记;学生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者;休息时间会客在值班室。学生公寓不准留宿外人,若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办理住宿手续,离校时应办理注销手续。

十四、 学生公寓不准有异性进入(履行公务者除外),更不准留宿异性。

十五、 严禁夜不归宿,禁止爬围墙、窗户、阳台、雨棚等进出学生生活区和公寓。

十六、 学生公寓是为所有住宿学生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不准进行与正常生活、学习无关的行为。

1.不准进行非法集会、聚众闹事和张贴大、小字报等,不准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与邪教活动,不准阅览淫秽非法书刊、图片、电子音像等物品;

2.不准哄闹、斗殴、饮酒、赌博等;

3.不准偷窃、勒索、诈骗、冒领、侵占学校或他人财物等;

4.不准使用电热棒、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褥子等加热设备,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准在公寓内做饭,以及使用其它学校禁用的电器;

5.不准在公寓内从事经商活动或推销活动,如销售商品、进行促销活动、发放与张贴宣传品;

6.不准饲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公寓;

7.不准在公寓内进行打扑克、玩游戏机、大声唱歌弹奏乐器等娱乐行为;

8.不准在公寓内进行打球、溜旱冰、骑车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体育运动;

9.不准在公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影响公寓内通行的大件物品;

10.不准进行其它干扰他人学习、生活、工作的行为以及其它学校明令禁止的行为。

十七、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公寓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

1.不准有点蜡烛、燃烧杂物、使用酒精炉等制造明火的行为;

2.不准燃放鞭炮、烟花;

3.不准使用汽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4.不准随意动用公寓内的防火用具与消防器材;

5.寝室钥匙与物品柜钥匙不准随意借给他人;

6.携带非学习用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时,必须凭相关证明到值班室登记;

7.离开寝室要检查门、窗、灯、水笼头是否关好,柜门要锁好,门要反锁;

8.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假期时将贵重物品带走。

十八、要提高警惕,严防偷盗。发生案情时,即刻通过公寓生活指导或门卫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现场,等候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十九、 学生必须爱护公寓环境、公寓物品,保持公寓卫生。

1.不准践踏草地,采摘花草,不准破坏树木,不准损坏绿化设施;

2.不准乱贴广告、启示、告示、通知等宣传品;不准派发样品、宣传品等;

3.不准乱写乱画、钉钉子等;

4.不准损坏、丢失、调换和拆卸学生公寓内的公物,柜子、毛巾架等不准擅自搬离寝室;丢失或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5.保持寝室干净、整齐,不准在寝室内乱堆东西,不准在窗外晒衣服;

6.不准在寝室内随地吐痰,乱泼水、丢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

7.严禁往走廊或窗外泼水、丢杂物;

8.剩饭剩菜倒入水桶,垃圾倒入垃圾桶,严禁将剩饭剩菜等杂物倒入水池内,以防下水道堵塞。

 

责编:杨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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