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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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学校公物,应分类编号造册,实行专人保管。
教学仪器、教学资料、各种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等,由教导处保管;其他书刊、报纸、学生图书由图书管理员保管;体育器材及用品由体育组长保管 ;教职员工领(借)用物品,由领(借)用者保管。教室内公物,由各班主任保管;办公室内公物,由教研组长保管。其他公物由保管员保管,校舍及放在室外公物由总务全面管理。
2、可以借用的公物,教职工需借用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妥善保管,使用完毕或调离学校时,应如数归还,如因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者,应写明原因,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按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赔偿损失。
3、学生非因公造成公物损失时,班主任应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现成其适当赔偿损失,确属有意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按价两倍以上赔偿,由班主任将事因及处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责编:杨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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