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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5〕65号)、《财政部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13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和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库款管理工作
2016年全国库款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一季度全国经济虽然稳中向好因素增多,但基础还不够牢固,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必须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压减库款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2016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大规模发行,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库款规模,使库款管理的复杂性加大。国务院对库款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16年以来几次要求财政部门认真分析研判,采取督办和制度性措施强化地方库款管理,不能一方面地方喊缺钱,另一方面又支不出去。总体看,各地区能够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采取落实措施,大部分地区工作成效明显。但也有部分地区,仍存在预算下达不够及时、预算执行进度偏慢、政府置换债券资金支拨不够及时等问题,导致库款规模偏大、库款保障水平偏高,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形成支出,难以发挥政策效益。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针对本地区管理薄弱环节,逐项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合理压降库款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稳增长、促发展大局。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管理是库款管理的源头。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到位率,加快预算下达进度。在严格执行《
》关于预算资金下达时限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将下达时间前移,为基层财政和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腾出时间。已经收到转移支付资金的地方和部门,要尽快分解落实。继续推进财政中期规划管理,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避免“钱等项目”,造成资金沉淀。(二)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执行管理是库款管理的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内部预算管理部门、国库管理部门等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预算执行管理。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分单位、分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督导,建立健全对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考核、预算执行进度考核通报等制度,强化结余结转与预算安排挂钩等机制,促进预算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加快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收回和统筹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分类清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等结余结转资金。要重点加强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财政清理收回存量资金的安排使用,避免形成“二次沉淀”。尽快研究完善总预算会计管理,及时核算确认结余结转资金消化情况,按季度或半年对结余结转资金消化情况进行考核分析,有针对性加快结余结转资金消化进度,确保落实结余资金两年内消化完毕的工作要求。
(四)切实加强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工作。各地区要按照财库〔2016〕1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提前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的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已入库的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完成置换。省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向市县财政部门转贷资金,并切实采取措施,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加快置换债券资金的支拨,防止资金长期滞留国库。
(五)加强库款统计分析和形势预判。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库款月报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库款运行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库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加以解决。要结合对本地区宏观经济运行、财政预算收支、存量债务规模变化等形势,加强对未来一段时期库款运行态势的预判,及时制定应对预案。库款规模和保障水平过高的地区,要结合分析预判,及时提出综合性管理措施;库款规模和保障水平过低的地区,要制定风险预案切实防范库款支付风险。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完善地方财政库款考核通报机制。财政部将按月对地方财政库款情况进行考核;不定期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区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通报批评。考核指标包括库款余额同比变动、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库款保障水平、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同比增幅等方面,自2016年6月份开始,省级财政部门要随库款月报编报上月库款考核信息表(《2016年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和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见附件)。
(二)建立地方财政库款约谈机制。财政部将根据地方库款规模变化和考核情况,不定期约谈考核排名最后的6个地区,并将约谈情况予以通报;被约谈地区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在约谈之后2个月内,以省级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向财政部报告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成效。
(三)强化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地方库款规模挂钩机制。财政部对于库款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区将适当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和频率;对于排名靠后的地区将适当缓调资金;对于被约谈的地区将暂缓1个月的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省级财政国库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库款的统筹管理,研究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库款调度机制。
(四)建立稳增长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特别是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稳增长重大政策项目组织落实,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财政部将在已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基础上,动态跟踪稳增长重大政策项目落实等情况,对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或者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将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五)建立健全库款管理责任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库款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作为库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本级财政各项库款管理工作;国库管理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债务管理部门等方面要分工负责,逐项抓好落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将国务院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宏观调控和稳增长政策落实的促进作用。
责编:杨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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