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备课网 > 法规

农业部关于渔业船舶防污染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0-06 21:07:28

 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有关规定,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开展渔业船舶防止污染检验业务。由于《渔业船舶检验计费规定》中没有此项收费标准,经国家物价局同意,暂按下述规定执行。

一、船舶防止油类及生活污水污染的检验收费按下式计算收取:F=NCK

式中:F--检验收费(单位:元);N--基数,按基数N值的规定选取;

C--见1984年《渔业船舶检验计费规定》,与其中的C相同。

K--系数,暂按对远洋生产的渔业船舶取K=1.0,对国内生产的海洋渔业船舶取K=0.5

此项收费不再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收费办法”[(84)农(渔管)字第31号]中二、三、四、五款的规定打折扣。

二、基数N值的规定:

(一)从事国内生产的渔业船舶:

1.防止油类污染检验计费中的N值按表一中的规定执行。

注:设有货油舱的非油船的检验费(系指防污公约附则1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按非油船的120%计费。

2.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检验计费中的N值:渔业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初次检验及定期(换证)检验,一律取N=450。符合《海船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1986>中4.0.5.1(3)及4.0.5.1(4)规定时,一律取N=350。

(二)从事远洋生产的渔业船舶(油船及远洋运输船除外):

1.防止油类污染检验费中的N值按表二中的规定执行。

2.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检验费中的N值:渔业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初次检验及定期(换证)检验,一律取N=450。

三、渔业船舶防污染检验收费中的K值,未经国家物价局的同意,不得随意调整。

本规定自1989年10月1日起实施。

 

责编:杨粟梅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