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有关规定,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开展渔业船舶防止污染检验业务。由于《渔业船舶检验计费规定》中没有此项收费标准,经国家物价局同意,暂按下述规定执行。
一、船舶防止油类及生活污水污染的检验收费按下式计算收取:F=NCK
式中:F--检验收费(单位:元);N--基数,按基数N值的规定选取;
C--见1984年《渔业船舶检验计费规定》,与其中的C相同。
K--系数,暂按对远洋生产的渔业船舶取K=1.0,对国内生产的海洋渔业船舶取K=0.5
此项收费不再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收费办法”[(84)农(渔管)字第31号]中二、三、四、五款的规定打折扣。
二、基数N值的规定:
(一)从事国内生产的渔业船舶:
1.防止油类污染检验计费中的N值按表一中的规定执行。
注:设有货油舱的非油船的检验费(系指防污公约附则1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按非油船的120%计费。
2.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检验计费中的N值:渔业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初次检验及定期(换证)检验,一律取N=450。符合《海船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1986>中4.0.5.1(3)及4.0.5.1(4)规定时,一律取N=350。
(二)从事远洋生产的渔业船舶(油船及远洋运输船除外):
1.防止油类污染检验费中的N值按表二中的规定执行。
2.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检验费中的N值:渔业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初次检验及定期(换证)检验,一律取N=450。
三、渔业船舶防污染检验收费中的K值,未经国家物价局的同意,不得随意调整。
本规定自1989年10月1日起实施。
责编:杨粟梅
上一篇:物资部科技发展基金筹集管理办法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