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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企业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并与物质消耗挂钩考核实施办法》及核定工资总额、售电量基数和工资含量的通知
国务院已正式批准我部直属电力工业企业自一九八八年起实行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同时核准我部电力工业企业总挂钩方案。据此,部决定对你局(公司)所属电力工业企业实行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现将《电力工业企业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并与物质消耗挂钩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核定你局(电力联合公司)所属工业企业一九八八年工资总额基数为 万元(其中: ),工资总额基数中,奖金为 万元,占核定工资总额基数的 %;
售电量基数为 万千瓦时;
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为 元/万千瓦时。
二、你局(公司)可在部核定的包干基数和计提工资的浮动比例范围内,核定所属企业挂钩的基数和浮动比例。年终应按部核定你局的包干基数和浮动比例与部进行结算。挂钩后,年终执行结果,工资总额的实际增长若超过了核定的浮动总比例,超过的部分,要在下年度工资总额基数中扣减;没有达到核定的浮动总比例,其差额部分,可作为你局(公司)工资基金调节指标,自行掌握,调剂使用。
三、你局(公司)在安排使用挂钩增长的效益工资时,要适当留有结余,建立以丰补歉的工资调节基金,力求职工工资水平能够稳定增长。
四、实行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办法,从一九八八年起执行,一定三年不变。
五、电力企业实行万千瓦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办法,是电力企业工资制度和工资计划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望你局(公司)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搞好各项考核监督,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积极稳妥地作好这项工作。
附:电力工业企业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并与物质消耗挂钩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电力工业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强化经营管理,降低物质消耗,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效益,国务院业已批准劳动部、财政部、能源部《关于能源部所属电力工业企业实行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请示》(能源人[1989]128号文)。现结合电力工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电力工业企业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并与物质消耗挂钩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在部直属电管局(电力联合公司)、省(自治区)电力局的工业企业,部属修造企业中实行。直属企业所、属的由事业费开支的事业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不实行工资挂钩办法,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工资总额计划包干办法。
二、工资总额挂钩浮动办法及基数的核定
1.电管局(电力联合公司)、直属省(自治区)电力局工业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售电量挂钩浮动包干,即依据实际完成的售电量,按核定的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和计算办法提取工资总额。
部属修造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另行制定。
2.基数的核定
(1)工资总额基数;以1987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基础,调减不合理的工资支出及补发1986年的应发工资,适当调增合理的翘尾工资后核定。其中,奖励基金基数的核定,实提奖励基金不超过四个半月标准工资的,按实际提取数核定;实提奖励基金超过四个半月标准工资的,视情况减少核入工资总额基数的数额。
工资总额基数不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原材料、燃料节约奖(含降低煤耗和线损奖、节水增发电量奖、缩短检修工期增发电量奖),提前竣工奖及部或地方政府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售电量基数:以1987年财务决算的实际售电量为基数。
(3)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元/万千瓦时)
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
=-------------
核定的售电量基数
三、工资总额基数的调整
挂钩基数核定以后,除下列情况经报请劳动部、财政部同意,予以适当调整基数以外,增加人员不增加工资总额,减少人员不减少工资总额。
1.按政策安排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增加的工资;
2.隶属关系变更成建制划入或划出职工,相应调整工资总额基数,如售电量有变化的,酌情作相应调整;
3.其它按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准予调整的项目。
4.新、扩建项目投产时,对计划内增加的职工,报请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核准,可适当调整工资总额基数,同时,相应调整售电量基数。
四、计提工资总额的分档调控办法
为了调整由于客观因素影响使企业之间工资增长差距过大的矛盾,以及控制电力工业企业工资总额不超过国家核定的总额度,对售电量超基数增长部分的工资计提卖行分档调控办法:
1.售电量比当年基数增长10%(含10%)及以下部分,按核定的工资含量计提工资;售电量增长在10-15%(含15%),15-20%(含20%)和2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核定工资含量的80%、60%和40%计提工资。
2.售电量比当年基数下降时,工资总额同比例下浮。
五、考核指标及办法
1.为了促进企业努力降低电力生产成本中的燃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对物质消耗指标进行挂钩考核。
(1)确定以上年实际每千瓦时供电量的标准煤耗作为对物质消耗进行挂钩考核的指标。
(2)当年实际供电标准煤耗不超过上年实际供电标准煤耗时,按规定的比例提取新增工资基金。
(3)当年实际供电标准煤耗超过上年实际供电标准煤耗时,每超过1克/千瓦时,扣减工资增长率1.25%。
2.对劳动生产率指标进行考核。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每下降1%,扣减新增工资0.5%。
3.为克服企业单纯注重挂钩指标的短期经济行为,部对直属电管局(电力联合公司)、省(自治区)电力局完成安全、经济,技术等指标情况也同时进行考核,未达到考核要求时,要核减新增工资基金。具体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见附件。
直属企业对所属单位的考核,应结合企业生产的特点及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制定办法并严格落实。
六、工资总额的结算
当年结算的工资总额构成为:1.应得的挂钩工资总额包括:(1)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2)按售电量完成情况增减的工资(3)未完成考核指标扣减的工资(4)部核拨的工资。2.应得挂钩外工资总额包括:(1)副食品价格补贴(2)原材料节约奖(3)提前竣工奖(4)当年接收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工资(5)计划内生产准备人员的工资(6)地方政府发给的超发电量奖及其它一次性奖金。
七、工资基金的管理
1.实行挂钩办法的企业应在开户银行建立工资基金专户。以前年度结转下来的奖励基金和挂钩后结余的工资可以转入工资增长基金存储,工资增长基金允许跨年度使用。
2.各单位工资总额在年终结算前,可根据挂钩指标的完成情况,按照核定的挂钩基数和规定的计算及考核办法按月预提,但使用时必须留有余地,年度内月预提新增工资一般按应提新增工资的80%以内掌握,不得超前分配。
3.当年实际支出的工资总额如果超过结算的工资总额和结余的工资增长基金时,超过部分在下年度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不得列入当年成本。
4.结算工资时,按部规定的统一表格(附后)的要求如实填报,于每年二月底前一式四份,报能源部人事劳动司审批。
5.挂钩后,核入工资总额基数中的基本工资部分按照原渠道分别在企业生产成本、营业外支出和福利基金等项目列支;新增效益工资按基本工资和奖金在工资总额基数中的比例分别在生产成本,营业外支出,福利基金和留利中的奖励基金中列支。
6.实行工资总额同售电量挂钩的企业不交纳奖金税,工资总额增长超过规定幅度时,按国家现行规定缴纳工资调节税。
八、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及增长工资总额的使用
1.挂钩增长的工资总额由企业自主安排使用,除用于增加人员的工资外,在保证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占适当比例的前提下,用于调整职工工资的部分,应结合建立正常的升级制度,可按每年升级面不超过30%掌握安排。直属企业的调资方案,包括增资指标的使用情况,必须报部备案。
2.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企业内部可以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如结构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等级工资等。对具备条件的单位,在加强质量管理和定额。消耗管理工作的同时,应积极推行计件工资和定额工资制。
3.对职工个人的分配,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适当提高一线生产人员的工资待遇,坚决克服平均主义,充分发挥工资的经济杠杆作用,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职工调资升级,应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考核,促进职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九、实施方案的审批程序
1.部直属电管局(电力联合公司)、省(自治区)电力局的工资挂钩方案和内部的工资挂钩方案,机械局所属修造企业的工资挂钩方案,由主管局制定下达,报部备案。
2.所属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包干基数,在部下达的工资计划内,由主管局核定。
十、加强领导和监督
实行工资总额同售电量挂钩浮动并与物质消耗挂钩考核办法,是电力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等不正当行为,如发现并查实,要严肃处理,除扣回多提取的工资外,要处以罚款,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企业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给予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
十一、本办法自1988年起实施。
十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能源部人事劳动司。
表1:一九八 年部直属电力工业企业工资结算表
填报单位:
┌─────────────┬──────────┬──────────┬─────┐
│ │管电量(万千瓦时) │工资总额(万元) │备注 │
│ 项目 ├──┬───┬───┼──┬───┬───┤ │
│ │电量│比上年│工资含│合计│其中:│奖金占│ │
│ │ │增减%│量(元)│ │奖金 │ % │ │
├─────────────┼──┼───┼───┼──┼───┼───┼─────┤
│一、挂钩结算工资合计 │- │ - │ - │ │ │ │ │
├─────────────┼──┼───┼───┼──┼───┼───┼─────┤
│ 1.核定的基数 │ │ - │ │ │ │ │ │
├─────────────┼──┼───┼───┼──┼───┼───┼─────┤
│ 2.按售电量完成情况 │ │ │ │ │ - │ - │售电量增长│
│ 计提工资 │ │ │ │ │ │ │率保留两位│
│ │ │ │ │ │ │ │小数 │
├─────────────┼──┼───┼───┼──┼───┼───┼─────┤
│(1)售电量增长10%及以下 │ │ │ │ │- │ - │ │
├─────────────┼──┼───┼───┼──┼───┼───┼─────┤
│(2)售电量增长10%—15% │ │ │ │ │- │ - │ │
│ (含15%)部分 │ │ │ │ │ │ │ │
├─────────────┼──┼───┼───┼──┼───┼───┼─────┤
│(3)售电量增长15%—20% │ │ │ │ │- │ - │ │
│ (含20%)部分 │ │ │ │ │ │ │ │
├─────────────┼──┼───┼───┼──┼───┼───┼─────┤
│(4)售电量增长20%以上部分│ │ │ │ │- │ - │ │
├─────────────┼──┼───┼───┼──┼───┼───┼─────┤
│(5)售电量下降扣减工资 │ │ │ │ │- │ - │ │
├─────────────┼──┼───┼───┼──┼───┼───┼─────┤
│ 3.考核扣减工资合计 │- │ - │- │ │- │ - │ │
├─────────────┼──┼───┼───┼──┼───┼───┼─────┤
│(1)供电标准煤耗考核 │- │ - │- │ │ │ - │ │
├─────────────┼──┼───┼───┼──┼───┼───┼─────┤
│(2)劳动生产率考核 │- │ - │- │ │- │ - │ │
├─────────────┼──┼───┼───┼──┼───┼───┼─────┤
│(3)安全考核 │- │ - │- │ │- │ - │ │
├─────────────┼──┼───┼───┼──┼───┼───┼─────┤
│(4)周波合格率考核 │- │ - │- │ │- │ - │ │
├─────────────┼──┼───┼───┼──┼───┼───┼─────┤
│(5)发电量计划考核 │- │ - │- │ │- │ - │ │
├─────────────┼──┼───┼───┼──┼───┼───┼─────┤
│(6)财经纪律考核 │- │ - │- │ │- │ - │ │
├─────────────┼──┼───┼───┼──┼───┼───┼─────┤
│ 4.部核拨的工资 │- │ - │- │ │- │ - │ │
├─────────────┼──┼───┼───┼──┼───┼───┼─────┤
│二、挂钩范围外结算 │- │ - │- │ │- │ - │ │
│ 工资合计 │ │ │ │ │ │ │ │
├─────────────┼──┼───┼───┼──┼───┼───┼─────┤
│ 1.副食品价格补贴 │- │ - │- │ │- │ - │ │
├─────────────┼──┼───┼───┼──┼───┼───┼─────┤
│ 2.原材料节约奖 │- │ - │- │ │- │ - │ │
├─────────────┼──┼───┼───┼──┼───┼───┼─────┤
│ 3.提前竣工奖 │- │ - │- │ │- │ - │ │
├─────────────┼──┼───┼───┼──┼───┼───┼─────┤
│ 4.当年接收复员转业 │- │ - │- │ │- │ - │ │
│ 退伍军人工资 │ │ │ │ │ │ │ │
├─────────────┼──┼───┼───┼──┼───┼───┼─────┤
│ 5.计划内生产准备人 │- │ - │- │ │ - │- │系指自1988│
│ 员工资 │ │ │ │ │ │ │年起计划内│
│ │ │ │ │ │ │ │新增生产准│
│ │ │ │ │ │ │ │备人员的工│
│ │ │ │ │ │ │ │资 │
├─────────────┼──┼───┼───┼──┼───┼───┼─────┤
│ 6.地方政府发给的超 │- │ - │- │ │ - │- │ │
│ 发电奖及其它一次 │ │ │ │ │ │ │ │
│ 性奖 │ │ │ │ │ │ │ │
├─────────────┼──┼───┼───┼──┼───┼───┼─────┤
│三、结算工资总计 │- │ - │- │ │ - │ - │ │
├─────────────┼──┼───┼───┼──┼───┼───┼─────┤
│四、部核定工资总额总计 │- │ - │- │ │ - │ - │ │
└─────────────┴──┴───┴───┴──┴───┴───┴─────┘
企业主管负责人: 审计: 财务:
补充资料:年末职工人数 职工年平均人数: 劳资: 制表:
表2:一九八 年部直属工业企业挂钩外工资结算明细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
│ 项目 │上年度 │ 本年度 │ 备注 │
│ │金 额 ├────┬─────┤ │
│ │ │金额 │部核定数 │ │
├─────────────┼────┼────┼─────┼──────┤
│ 合 计 │ │ │ │ │
├─────────────┼────┼────┼─────┼──────┤
│ 1.副食品补贴 │ │ │ │ │
├─────────────┼────┼────┼─────┼──────┤
│ 2.原材料节约奖 │ │ │ │ │
├─────────────┼────┼────┼─────┼──────┤
│ 3.提前竣工奖 │ │ │ │ │
├─────────────┼────┼────┼─────┼──────┤
│ 4.当年接收复员转业 │ │ │ │ │
│ 退伍军人的工资 │ │ │ │ │
├─────────────┼────┼────┼─────┼──────┤
│ 5.计划内生产准备人 │ │ │ │ │
│ 员的工资 │ │ │ │ │
├─────────────┼────┼────┼─────┼──────┤
│ 6.地方政府发给的超 │ │ │ │ │
│ 发电奖及其它一次性奖 │ │ │ │ │
└─────────────┴────┴────┴─────┴──────┘
企业主管负责人: 劳资: 制表:
注:“当年接收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工资”一栏要注明人数。“计划内生产准备人员的工资”一栏系指自1988年起计划内增加生产准备人员的工资,并要具体说明新扩建项目、人数、当年工资总额。
表3:一九八 年部直属工业企业实行税利完成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
│ │ │ │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减│ │
│ │上年度 │本年度 │ │ 备注 │
│ │ │ ├───┬─────┤ │
│ │ │ │ 额│ % │ │
├────────┼────┼────┼───┼─────┼─────────┤
│ 税利总计 │ │ │ │ │ │
├────────┼────┼────┼───┼─────┼─────────┤
│(1)产品税(含:减│ │ │ │ │其中,减产品税贷 │
│ 产品税还贷) │ │ │ │ │款 万元 │
├────────┼────┼────┼───┼─────┼─────────┤
│(2)增殖税 │ │ │ │ │ │
├────────┼────┼────┼───┼─────┼─────────┤
│(2)营业税 │ │ │ │ │ │
├────────┼────┼────┼───┼─────┼─────────┤
│(4)城建税 │ │ │ │ │ │
├────────┼────┼────┼───┼─────┼─────────┤
│(5)教育费附加 │ │ │ │ │ │
├────────┼────┼────┼───┼─────┼─────────┤
│(6)房产税 │ │ │ │ │ │
├────────┼────┼────┼───┼─────┼─────────┤
│(7)车船使用税 │ │ │ │ │ │
├────────┼────┼────┼───┼─────┼─────────┤
│(8)实现利润 │ │ │ │ │ │
└────────┴────┴────┴───┴─────┴─────────┘
企业主管负责人: 审计:
财务: 劳资: 制表:
表4:一九八 年部直属工业企业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
┌──────────┬───────┬──┬──┬───────┬───┐
│ 项目 │ 单位 │指标│实际│ 扣减工资额 │备注 │
│ │ │ │ │ (万元) │ │
├──────────┼───────┼──┼──┼───────┼───┤
│1.供电标准煤耗 │克/千瓦时 │ │ │ │ │
├──────────┼───────┼──┼──┼───────┼───┤
│2.劳动生产率 │元/人、年 │ │ │ │ │
├──────────┼───────┼──┼──┼───────┼───┤
│3.发电量计划 │万千瓦时 │ │ │ │ │
├──────────┼───────┼──┼──┼───────┼───┤
│4.频率合格率 │ % │ │ │ │ │
├──────────┼───────┼──┼──┼───────┼───┤
│5.特大事故 │ 次 │ │ │ │ │
├──────────┼───────┼──┼──┼───────┼───┤
│6.人身死亡重伤率 │次/千人、年 │ │ │ │ │
├──────────┼───────┼──┼──┼───────┼───┤
│7.财经纪律 │ │ │ │ │ │
└──────────┴───────┴──┴──┴───────┴───┘
企业主管负责人: 审计: 财务:
劳资: 制表:
责编:杨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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