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备课网 > 法规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0-02 21:38:47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7月2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9月22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规章的要求,对下列部门规章进行修改:

一、《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批,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晋升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二)删除第九条。

另外,将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二、《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9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7号)

将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从事主要林木种子生产和林木种子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删除第五条第四项。

三、《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9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8号)

删除第五条第四项。

四、《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9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9号,2015年4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修改)

删除第五条第四项。

五、《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1年7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8号,2015年11月2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8号)

删除第七条第八项。

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将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对上述规章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责编:杨粟梅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