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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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不同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B、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C、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大于债务的金额
D、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A、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B、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C、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D、 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时设立
A、 质权人不得放弃质权
B、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C、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而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D、 质权自签订质押合同之日起设立
A、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担保物权人可“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B、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消灭
C、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或口头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A、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B、 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C、 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D、 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A、 建设用地使用权
B、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C、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D、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A、 主债权消灭
B、 担保物权实现
C、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D、 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A、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B、 他人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C、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肖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D、 自己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A、 转让
B、 互换
C、 出资
D、 赠与
A、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B、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不需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C、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D、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
A、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任何情况下共有人都享有连带债权并承担连带债务
B、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不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C、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都必须视为按份共有
D、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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