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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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队级正职、副职干部
一、二级专员
专业技术四、五、六、七级干部
一、二级督导员
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以其他方式合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
滥用职权,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工作中有懒政思想、不主动作为的
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的
在灭火救援战斗行动中,作战消极、临阵畏缩的
接到人民群众报警求助后,因故不出警的
在值班、执勤时违规饮酒的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违纪,应当受到处分的
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违纪所得的
包庇同案人员的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违纪事实的
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经査证属实的
在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或者决定作用的
警告
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
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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