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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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A.将该辩称作为赵刚偿还借款的反驳意见来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的根据
B.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C.赵刚必须另行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
D.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另行起诉
A.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院。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甲属于犯罪未遂
B.乙持刀拦路抢劫周某。周某说“把刀放下,我给你钱”。乙信以为真,收起刀子,伸手要钱。周某乘乙不备,一脚踢倒乙后逃跑。乙属于犯罪未遂
C.丙见商场橱柜展示有几枚金锭(30万元/枚),打开玻璃门拿起一枚就跑,其实是值300元的仿制品,真金锭仍在。丙属于犯罪未遂
D.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但林某尚未实施相关犯罪活动即被抓获。丁属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未遂
A.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B.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对丙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D.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触犯开设**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A.可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B.可以合并审理,一起作出判决
C.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D.必须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A.(1)死刑 (2)有期徒刑 (3)死刑 (4)罚金
B.(1)无期徒刑 (2)拘役 (3)无期徒刑 (4)没收财产
C.(1)有期徒刑 (2)拘役 (3)有期徒刑 (4)附加刑
D.(1)拘役 (2)管制 (3)拘役 (4)剥夺政治权利
A.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B.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D.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A.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
B.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
C.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
D.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
A.甲征得17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所获3万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将自己1岁的女儿出卖,获利6万元用于赌博。对乙出卖女儿的行为,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C.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D.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丁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
A.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
B.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乙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
C.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
D.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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