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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练习题(一)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12-29 21:47:23

  问答题: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无论是概念,还是调整对象,主体都应该还包括非法人组织。因此,我国的民法调整对象可以视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权利体现的是财产关系;人身权利体现的是人身关系。首先,民法中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次,人格权利的具体化,就是具体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信用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如亲权、亲属权、荣誉权。亲权指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种身份权;亲属权是指旁系血亲这样一些关系。

  二、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1.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2.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3.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4.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财产、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无论是概念,还是调整对象,主体都应该还包括非法人组织。因此,我国的民法调整对象可以视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权利体现的是财产关系;人身权利体现的是人身关系。首先,民法中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次,人格权利的具体化,就是具体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信用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如亲权、亲属权、荣誉权。亲权指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种身份权;亲属权是指旁系血亲这样一些关系。

  四、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责任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点: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

责编:张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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